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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,每满1年积4分,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。
(1)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,由学校提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信息表;
(5)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积140分。
2、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;
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单位不一致的,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。
7.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,且学生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: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(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)或其本人(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)。
③ 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学生: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》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《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》;
②居住证积分不能超过120分,但居住证能满足年资要求:可将其随迁子女转入民办幼儿园及数量极少的公立幼儿园。